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起刑点为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起刑标准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延后还款期限达三个月之久,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者,便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了刑事犯罪——即“挪用资金罪”。 此外,若行为人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即使涉案金额仅为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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