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营挪用资金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营公司、企业或其他行为体中的员工,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限和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擅自挪用于私人用途或者向他人提供贷款,当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逾期未能偿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规定时限,但是数额巨大且这些资金被用于商业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可称为私营财务欺诈(或称私营挪用资金罪)。
在对这类犯罪进行量刑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如果他们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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