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职务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将公司自有资金借予任何人或单位。
在此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已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其次,尽管挪用资金时间未满三个月,但其数额庞大并用以进行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 最后,或者行为人挪用资金后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通常以挪用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之间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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