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问题,普遍的规定是:当挪用本单位资金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其以上的数额,并且连续未能偿还超过三个月时间;
或者,本单位资金被员工以营利为目的有计划地挪用且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其以上的数额; 抑或是,本单位资金被员工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有计划地挪用且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及其以上的数额时,均应予以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立案金额标准实际可能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员工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