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自首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主动向上司交代其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诸多典型情形。
首先,这类被告人需要积极主动地向司法部门报告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对挪用资金的具体细节进行详尽的陈述,其中包括了挪用的手段、涉及的金额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等重要信息。 其次,若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到,或者虽然已经被发现,但是被告人还没有接受过司法机关的询问,也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的时候,能够主动向上司坦白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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