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犯罪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及其所衍生的收益通常均属于追缴范畴之内。
举例来说,犯罪行为人若将所挪用的资金投入了某项投资项目,那么其通过该项投资所获取的盈利便有可能成为追缴对象之一。 另外需注意的是,即便犯罪行为人在挪用资金之后对挪用金额进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返还,但这项返还行为仍然无法改变其涉嫌的刑事案件性质,因此,针对已经归还的部分,依然存在被依法追缴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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