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授权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东授权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犯罪,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股东的授权行为合法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资金的使用也在所授权限以内,那么便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犯罪。 然而,倘若所谓的“授权”行为带有违法性质,例如采取欺诈或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授权,或者虽然有授权但资金的使用超过了授权范围,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等等,此时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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