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企业构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实施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定位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实体中的在职员工,而非这些实体自身。
挪用资金罪的含意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实体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供自己私人使用还是借予他人,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甚至即便未超过此期限,但涉及的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都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企业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并不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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