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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作为公司或企业等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组织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重新分配给自身使用,或是借款给他人;
在此过程中,挪用金额较大,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出这一时间段,但是却使得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需要具备故意的特征,具体而言就是他们必须明确知晓所操控的资金实际上属于所在单位,而且依然故意进行挪用;
再次,此种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收益的权益;
最后,从行为特征上看,犯罪分子需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支配并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无论是供自己使用,还是出借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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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