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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原告主体范围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挪用资金罪这类案件时,合法的原告主体通常为相关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具备组织机构性质的实体。
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犯罪涉及到对单位资产权益的侵犯,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考虑,这些受害者自然有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其尊严和权益。
具体说来,挪用资金罪所指向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劳动者,他们借助于自身职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应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挪用到自己私人用途,或者以此借予他人,如果涉及的金额颇大且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涉及金额巨大并用于盈利目的或非法活动,均构成了挪用资金罪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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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