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不告不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是否为不告不理的犯罪类型,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非属此类。
实际上,“挪用资金罪”被广泛认定为公共检控类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展开深入调查并提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具体而言,“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包括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者;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