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属于职务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性质,无疑它被归类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制定的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凡是在公司、企业抑或是其他特定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若是借由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未经正式审批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为己有,或是将此笔财产出借予他人获利的,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在此期间内,这笔钱财被用来从事盈利性商业活动,甚至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应依法被判定为犯下了挪用资金罪。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种罪行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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