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但退还定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特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有特定职责和权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使过程中,有目的性的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运营资金供其自身或他人私人用途,且数额较大、持续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尚未返还;
或者虽然未逾越此期限,但该数额依然巨大,对此能够被用于营利性活动; 亦或是挪用之后进行了非法活动。 若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涉案人员已主动将所挪用之款项全部退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酌情给予从宽或减轻处罚; 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有机会获得减轻至免除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有人在实施挪用单位资金行为后,在司法机关启动诉讼正式追究责任之前,将所挪用资金尽数归还给单位,根据此种规定,他(她)是有可能被给予适当减轻或从宽处罚,甚至在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时,有望获得免除刑事处罚。 最终的刑罚裁决应完全参照各案的具体案情,由具有审判权的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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