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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追溯标准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乃至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以自己所拥有的职务权力为手段,未经许可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金额较大并且延续了超越三个月经期尚未偿还的情况,或者尽管没有达到这一时限要求,但是其挪用行为导致较大数量的资金用以进行盈利性或是非法性质的活动,均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关于具体的数额衡量标准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都应该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确定。
倘若在检察机关启动公诉程序之前,涉案者能够全额返还所挪用的资金,法院将考虑给予其从轻甚至减免刑事处罚的机会;
若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完全的豁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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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