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报废怎么注销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报废,但要注销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证明等资料前往交警支队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如果车主愿意,可以随时注销。其中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使用的最高年限,到了报废年限,国家会采取强制措施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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