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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广西地区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基本沿用了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单位内部员工,在其履行职务期间,若有利用职权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已经达到较大规模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都应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我们通常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当挪用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时,就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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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