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法律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单位中的员工,通过滥用其职权优势,非法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或者私自借予他人,且金额较大,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是涉及金额庞大、将这些款项用于谋取私人利益,亦或是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若触犯上述条款,将会面临严惩,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被挪用的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并且无法及时归还,则可能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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