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37天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之期限已超出三十七天且仍未获得批准逮捕该如何处置?此时,通常需要对强制措施做相应调整,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
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的现象。 倘若因误判而遭受羁押,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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