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误区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常见误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将挪用行为错误地理解为合法的借贷: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虽然主观上意图是短暂性地借用公司资金,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归还或者被用于非法领域和活动,那么就有可能会触犯挪用资金罪。 2.对挪用资金金额存在误解:事实上,并不是任何形式的挪用资金都会构成犯罪,而是仅当其涉及到法律所规定的数额门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所述的“数额较大”)时,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3.对挪用资金的目的产生混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挪用资金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不仅仅是为了企业的短期运营或者个人的消费需求,即便没有及时归还,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4.对职务行为的判断失误: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借助于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否则便不能构成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