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最新时间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一项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关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滥用职权的手段将本应属于该单位的专项资金擅自转移至私人财产或借予他人使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犯罪行为。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导致了大量金额被非法挪用,且此种情况持续时间较长,甚至超过了三个月的法定时限;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已经产生了数额巨大的经济利益,或者是进行了非法的商业活动。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如何界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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