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会计犯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方面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资金做为私人性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在实质性的数额上已经达到较大范畴(即大于人民币十万元整)时,超过三个月份期限尚未依法返还的,或者虽然未满上述期限,但是在数额方面已经达到较大标准而进行了营利性质经济活动的,又或者违规从事了非法性质的交易活动。针对该类犯罪行为,国家通常会施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附加罚金的民事责任。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的额度,则需要根据实际挪用的资金数额、情节的严重性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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