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相同之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同属侵犯财产类犯罪,其主要差别在于犯罪主体以及所占有财物之源。侵占罪则涉及到未经授权擅自对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或受托管理之财物据为己有,反之,职务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优势,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之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犯罪均涉及到未经授权而占有他人财物的问题,且其主观方面皆表现为非法占有之意图。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若行为人擅自将代为保管之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者,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刑罚;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之情形,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若行为人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交出者,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然而,本条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