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适用于国有企业员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诠释表明,对公司、企业或任何其他合法实体中的员工而言,他们在担任某个职位时,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产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就会触犯职务侵占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未明确排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成为此类犯罪的实施者。按照法条本身的文字表达方式,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国有企业的员工完全有资格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然而,假如这些国有企业员工同时也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那么根据该条文后半部分的规定,他们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被判定为贪污罪。因此,在实际案件中,是否适用职务侵占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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