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寺庙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寺庙并不被赋予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大部分环境中,它们并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然而,当寺庙建立了具有独立管理财务权限的法人实体,例如佛教协会等,那么这类法人实体便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条虽针对金融机构,但体现了对资金管理的法律规定,说明只有具备特定法人资格的单位才可能构成此类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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