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反向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从业人员,若滥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身或他人随意使用或借与第三方,涉及以下任一情形者,均应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展开严格追究及处罚:
(1)该种挪用行为所涉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至叁万元人民币之间,且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予以归还; (2)同上所述情况下,挪用本单位款项的用途是进行营利活动; (3)依然在同等范围内,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进行非法活动。针对以下几种特别情境的,应当认定为本条款中所谓的“供个人支配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直接提供给本人、亲属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经由个人决策,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从中谋求个人私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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