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和资金挪用罪哪个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职务侵占罪实质上对被侵犯的财产权合法性的侵犯,相比之下,挪用资金行为仅仅涉及到财产使用权的短暂转移,无疑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其次,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其犯罪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单位”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有性质的组织,同时也涵盖了私营企业等非公有性质的组织。 然而,对于“单位资质”这一概念,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行为人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必须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通过自己对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等方式来实现。但是,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简单经手,而是指对单位财物的实际支配和控制;换句话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际上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拥有的对单位财物的自主决策或处理的权力、职责,而不仅仅是利用工作机会。 最后,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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