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主体可以是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的借款行为是否涉及到挪用问题,我们需要根据这笔资金的具体用途来进行判断。如果说该项借款的确用于了公司主营业务方面,且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原因仅仅是由于相关发票尚未得到及时申报核实,或是存在其他合理因素导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并未被法定代表人私自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因此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借款仅作为一种表面形式,实际上并未投入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那么这就属于典型的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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