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宗犯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显著差别在于它们所侵犯的法律权益不同:
前者困扰到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对自身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限;而后者侵害的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下属单位对其全体财产的所有权。二者均被视作特定类型主体的犯罪,这类人或指的是在相关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负特定职务责任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