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岁跟未满14周岁女生关系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当涉及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这一情况时,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必然以强奸罪来定罪处罚,并且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奸淫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处罚将会更为严厉,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具体情形如下: 其一,强奸妇女以及奸淫幼女的情节极为恶劣的,这种恶劣情节体现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之大; 其二,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众多,对众多幼女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其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其四,二人以上共同轮奸的,多人参与的轮奸行为更是对幼女的身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其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导致幼女受到伤害的,此类行为对幼女的伤害程度达到了极致; 其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这表明犯罪行为的后果极为严重。 而对于17岁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关系的情况,通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尊严。 案情回顾: 小朱(17岁)与未满14周岁的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称是自愿的,但小朱的行为引发争议,是否构成强奸罪存分歧。另外,若小朱存在在公共场所实施此行为等加重情节,该如何量刑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小丽发生性关系,不论小丽是否自愿,小朱都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小朱存在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该行为、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等加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体现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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