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满18岁可以告男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女方年龄未满18岁时,她属于未成年人范畴。
倘若男方与年龄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内心是否愿意,男方必定构成强奸罪。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完全有权利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让男方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女方已经年满14周岁,并且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从法律层面去看,这种情形并不构成强奸罪。 然而,这可能会牵扯到其他一些民事或者道德层面的事宜。 例如,倘若女方因为此次行为而致使自身的身心遭受到了伤害,那么她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男方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 总而言之,当女方未满18岁时,她与男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发生的行为性质,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从而确定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这类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我们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妥善的处理,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小丽未满18岁。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构成强奸罪。小丽称自己并非自愿,但小朱辩称双方是自愿的,且不清楚小丽具体年龄。 案情分析: 1、若小丽未满14周岁,不论其是否自愿,小朱都构成强奸罪,小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朱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小丽已满14周岁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从法律层面看小朱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小丽因此身心受到伤害,她可依法向小朱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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