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网友不给钱是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是约定好的男女网友之间的性交易活动,若未能支付合理金额给对方,这并不足以被视为犯下强奸罪。
然而,强奸罪的定义是与之相冲突的——这种犯罪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必须通过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来侵犯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并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 假如在如此的约会场合里,一方运用暴力、威胁或是任意形式的强迫手段使另一方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地进行性行为,那么这便可被定性为强奸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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