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到法院能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这一严重的罪行,它无疑属于国家机关主导的公诉案件范畴,不存在进行私下和解的可能性。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基本人权,而且对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了所谓的“和解协议”,也无法以此为由来豁免他们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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