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任何性接触算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性接触通常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罪行范畴内。
所谓强奸罪的定义,即是通过违反受害女性的个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手段,直接强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构成要素便是“强行进行性活动”这一环节。 因此,若无实际的性接触事件发生,就无法满足强奸罪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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