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年了强奸罪还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极为严重之刑事犯罪类型,即便过往五年内未曾受到相关法律追究,亦并不排除立案调查之可能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构成犯罪的行为,经过如下年限后便可放弃司法追诉权:(1)若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需经过五年时间; (2)若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年时间; (3)若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五年时间; (4)若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需经过二十年时间。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鉴于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故即使过去五年并未启动司法程序,但在追诉时效内,只要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公安机关仍应依法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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