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开庭时能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存在于法庭之上的和解可能性。
这一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更违反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以及法律的严格规定。 在实施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来执行的,也是为了保护广大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以及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即便被告方成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无法改变既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恶劣性质,亦无法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