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几年就立不了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追诉时限问题,必须依照法定最高刑来加以明确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凡犯下罪行者,在经过下列种种期限之后,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1)若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五年时间; (2)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十年时间; (3)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经过十五年时间; (4)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则需经过二十年时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其进行追诉的,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存在法定加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 因此,对于一般的强奸罪而言,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而对于具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强奸罪,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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