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两次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以强奸行为的次数为依据,无法准确地判断其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实际情况下,结果加重犯这一概念必须结合犯罪的手法、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就强奸罪而言,虽然多次实施性侵行为往往被视为加重情节之一,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多次”的具体界定有着严格的标准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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