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上有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空间同样存在着强奸罪这一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强奸罪,即指违反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强制以及其它不当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接触的行为。 在网络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倘若涉案人员借助网络技术展开引诱、恐吓等行动,并在实际生活中得以促成侵犯妇女意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强奸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比如来说,涉案人员可能会通过网络长期对受害者施加心理压力和威胁恐吓,使得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因恐惧而无法抵抗,从而遭受性侵害。 即使涉案人员的部分犯罪准备工作或教唆活动是在网络上完成的,但只要其犯罪行为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素,便应按照强奸罪予以定罪量刑。 总而言之,网络并非法律的盲区,网络空间内的相关行为一旦导致现实生活中妇女意愿受到侵犯并发生性关系,同样属于强奸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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