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具备特殊职业身份的警察,在涉及到强奸罪这一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中,他们所面临的立案标准与普通人并无二致。
依照我们国家现行发律法规,认定强奸罪的重要依据即是对女性意志的强制性侵犯,运用诸如暴力、恐吓乃至施加其他压力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以上行为,那么公安部门便有责任进行立案调查。 具体来说,这其中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受害者本人明确表达了非自愿性的性接触; 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存在强迫行为; 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了暴力痕迹或是相关物证; 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承认实施了强迫行为等等。 然而,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此,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是否存在违背女性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客观事实。 无论是身为警察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任何职业身份的人士,只要满足了上述标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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