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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是否不诉不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强奸罪作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该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拥有调解的权力,同时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之前有权力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尽管如此,上述条款的明确性却无法满足我们对于强奸罪是否具备调解或自诉和解可能性的疑问,因此我们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那样,强奸罪是一种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这也就意味着,强奸罪并非是不被追究责任的案件,相反,它是必须由国家公诉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若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愿提起公诉,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展开立案调查,随后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总的来说,强奸罪并非是不被追究责任的案件,而是必须依法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选择报案与否,但他们无权决定是否起诉。即使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公诉请求,但只要报案成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仍然需要依法履行侦查和审查起诉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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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