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多少小时后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时限取决于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事处罚。针对强奸罪而言,若法定最高刑事处罚是处以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倘若刑事处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应延长至十五年;若是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追诉时效将进一步扩展至二十年。值得强调的是,如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除非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并获得核准,否则将不再进行追诉。因此,对于强奸罪的受理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一旦超过此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否则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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