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2个月还可以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犯强奸罪之人的追诉期限设定为五年。
此规定意味着,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在五年内,国家司法机构有权依法行使追诉权力。 然而,若经过了追诉期限,则一般而言,将无法再次对该强奸罪行进行追诉。 然而,在此期间,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那么这可能会对追诉期限的计算产生影响。 另外,倘若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极其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下其他新罪,那么这也可能导致追诉期限的中止或延长。 因此,关于是否能够在两个月之后对强奸罪行进行追诉,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若案件满足上述特殊情形,那么仍有可能进行追诉; 反之,若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便无法再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