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条明文规定,对强奸罪所处刑罚存在着多层次的状况,因而针对特定量刑范围而言,该罪行的追诉时效具体归属会有所差异。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其追究时效被划定为十年; 至于那些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者,则其追诉时效被规定为二十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二十年后仍被认定为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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