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有和解的可能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类型,一般不予以和解处理。
此项条款明确列出了对强奸罪进行判定罪名与量化刑罚程度的准则,以及特殊状况下必须加大惩罚力度的僭越行为。 因为此类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以及性的自主决策权构成了直接侵害,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法律体系对于是否准许以和解方式抵销刑事责任持否定态度。 倘若犯罪实施者希望得到适度减轻或豁免刑事处罚,应当遵循法律设定的正当渠道,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提供有价值的协助破案等行为,以此获得相对宽容的待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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