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之间存在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强奸罪特指使用暴力、恐吓或其它不当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条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主体的性别作出明确限定,故从理论上讲,亲密伴侣间确实存有发生强奸罪行的潜在风险。倘若其中一方采用暴力、恐吓或其它非法手法,强制与另一方发生性接触,便很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名。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是否构成强奸罪还需依据具体情节加以分析。若双方皆为自愿且无强迫因素存在,即便在情侣关系范畴内,亦不构成强奸罪。反之,若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采取非法手段逼迫其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具体情况的判定须结合案件实情、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条款进行综合性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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