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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获取谅解书可以判监外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强奸罪犯在获得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时,能否获判监外执行,这需要根据每一个特定案件的详细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倘若强奸罪犯具备监外执行的必备条件,诸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严格诊断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或者在交付执行之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在交付执行之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通过,那么强奸罪犯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监外执行。然而,若强奸罪犯的行为存在潜在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其自身存在自伤自残倾向,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将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另外,针对强奸罪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合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还需充分考虑到社会舆论、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受害者谅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强奸罪犯是否能够获判监外执行,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强奸罪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且无社会危险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有可能被判监外执行的。但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社会危险性,则很可能无法适用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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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