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是否成立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婚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一般并不被认为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强奸罪主要涉及到那些非自愿性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到了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迫方式,使他人被迫接受的情形。然而,在婚内状态下,由于两方已经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由此便被法律默许为具有进行性行为的合意基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婚内的性行为极少有被认定为强奸的可能性。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明确指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其中一方显然地表现出不愿进行性行为,并且存在实施强迫行为的事实时,法院仍然可能会以强奸罪对其进行量刑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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