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校校长因犯强奸罪再获刑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触犯了强奸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他必将面对司法审判的制裁。这类案件通常由地方各级法院负责审理,其判决结果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诸如受害者的年龄、是否涉及使用暴力手段以及是否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损害等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一旦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严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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