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强奸算不算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所谓强奸罪,其本质上是指借助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对女性进行性侵的违法行为。
然而,此条款并无明确涉及到过失性质的强奸行为是否应当视为强奸罪行予以惩处。 然而,参照刑法的基本原则,过失行为只有在相关法律有明确详细规定的前提下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鉴于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此类过失强奸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界限,因此,依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我们认为,过失性质的强奸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强奸罪。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若此类过失行为同时又满足了其他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等,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相关罪名。 然而,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例,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而非简单地做出一刀切式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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