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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能不能适用传唤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被控犯有强奸罪名的嫌犯,依然是可以适用传唤的调查手段之一,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的。
根据该项法规,当公安机关认为某一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立即逮捕或拘留时,便可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因此,只要强奸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条件,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法采取传唤措施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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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3:18:25